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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主辦第一屆「十大志工家庭楷模」

  • 發布單位:行政課
  • 聯絡人:古小姐
  • 聯絡人電話:03-4917647 #415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宗旨:為落實實施「志願服務法」,激勵參與志願服務工作表現優良之「志工家庭」秉持「散布關懷傳播愛」之精神,帶動家庭成員積極投入志願服務行列,協助提昇公共事務效能,增進社會公益。

候選標準:

(一)克盡職責,對提昇志願服務品質,有創新特色者。

(二)積極進取,對促進公共事務效能,有傑出貢獻者。

(三)永續經營,對增進社會公益事業,有卓越成效者。

(四)競競業業,對推展志願服務工作,有具體成果者。

(五)認真學習,對精進志願服務知能,有顯著表現者。

凡符合上述條件之一,並於本(106)年531日前在全國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參與志願服務工作屆滿8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1,200小時以上,經運用單位推薦,得為「十大志工家庭楷模」候選對象,年齡、性別、國籍不拘。其餘每位家庭成員均應達到滿4年,服務時數累計達600小時以上之標準惟若5年內(101年至105)推薦之家庭成員曾有違法情事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不得推薦為候選人。

候選家庭時應檢附下列資料:

1.推薦表一律請以電腦WORD標楷體14字型、固定行高20pt,橫書繕打一式12份(正本1 份、影本11份),其中「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請按評選項目(共4項,詳如本要點第九項第一點)分項分點敘述(含「志願服務法」施行前之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

2.候選家庭成員依據「志願服務法」核發之志願服務紀錄冊(含:紀錄冊封面及服務時數、訓練、表揚獎勵記載之全部資料)影本1份。

3.候選家庭成員在志願服務方面教育訓練結業證明書、得獎獎狀、得獎評定證書、傑出成就或媒體報導等相關資料(以30頁為限)影本各1份。

4.候選家庭成員家屬關係證明書正本1份。

5.候選家庭成員無民事、刑事紀錄保證書正本每人1份。

6.候選家庭成員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每人1份。

7.候選家庭成員個人簡歷(含:服務內容、特色、績效及心得等,以750字為原則)每人1份。

8.候選家庭成員4×6格式、不同內容之生活照4張;請勿附掃瞄照片。照片請用信封裝袋,並於照片背面及信封封面書寫候選人姓名)

9.家庭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等足資證明家庭關係之文件)

10.另請傳送(未蓋印前)推薦表及候選家庭成員簡歷電子檔至mei@vol.org.tw。

選拔要點及相關空白表件電子檔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vol.org.tw-「下載專區」下載,推薦表及影印文件一律請用A4規格紙張雙面影印,以期文件整齊;另為資料整理方便,所送推薦表一式12份及相關文件1份請依序檢齊用長尾夾夾牢即可,切勿使用資料簿或資料(透明)夾。

欲參加者請於7/17前向本所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