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鑑界複丈
每一筆土地各自計算「基本費」,再加總。
土地分割等複丈
適用複丈類型
土地分割|土地界址曲折調整或調整地形|未登記土地測量|土地自然增加或浮覆測量|土地坍沒測量|土地他項權利位置測量
本頁試算適用上述各類複丈案件,依規定計收相關測量規費。
基本費按每筆土地面積級距計算後加總。
建物第一次測量(§282)
平面圖費:各棟各層按「每 50 m²」為 1 單位(不足進位),每單位 1,000 元。
建物第一次測量(§282-1)
無檢附時需填棟數 x,再填建號數 y;系統依公式試算。
建物第一次測量(§282-2)
無檢附時需填棟數 x(位置費)。
未繳交時需計收數值化費 y×600。
建物複丈
轉繪費:已登記 2 筆以上建號合併為 1 建號;每建號 400 元。
複丈費:依「每建號、每層、每 50m²」為 1 單位(不足進位),每單位 400 元。
轉繪費:依分割後建號數計收,每建號 800 元。
複丈費:以分割後每建號每層「每 50m²」為 1 單位(不足進位),每單位 1,000 元。
否:每建物 500 元。
是:每棟 4,000 元,另依樓層面積單位(每 50m²)每單位 1,000 元。
法院案件
所有法院案件皆適用:若「限期 15 日內辦理」,則費用加倍計收。
基本費:與土地分割相同(四級距),每筆土地各自計算後加總。
地上物面積費:以每層每 50m² 為 1 單位(不足進位),每單位 1,000 元。
位置費(基本費):與土地鑑界相同四級距,每筆土地各自計算後加總。
平面圖費:以每層每 50m² 為 1 單位(不足進位),每單位 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