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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志工基礎訓練課程」並自107年6月1日起生效

  • 發布單位:行政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志工 基礎 訓練 課程

一、 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 二小時
二、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二小時
三、 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二小時
以上共計 三課目, 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