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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使用編定的非都市土地,可不可以申請地目變更登記及銓定作業?

  • 發布單位:行政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已完成使用編定之非都市土地,均應按照編定使用地類別作為利用及管制的依據,自八十九年九月一日起停止辦理地目變更登記及銓定。

(參見內政部89年8月2日台(89)內地字第8973288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