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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辦理河川區調整? 法令依據為何?

  • 發布單位:行政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A1.近年來因氣候變遷,颱風及暴雨造成水患情形頻繁,影響人民生命財產權益,考量河川兩岸民眾的公共安全,並為確實保護水道、確保河防安全及水流宣洩,避免河川區域之土地造成買賣糾紛,或建管單位誤發建照,及土地所有權人忽略該類土地已受水利法限制,致違規使用情事發生,桃園市政府陸續就市內轄區已公告河川區域及水道治理計畫線或堤防預定(用地範圍)線之河川流域辦理使用分區調整為河川區,以達公示目的。


A2.河川區調整係依據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1規定,為加強資源保育須檢討變更使用分區,並配合於變更一通公告實施後2年內辦理之,其劃定原則乃依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第7點(一)9.河川區之檢討原則規定,經水利主管機關依法公告之河川區域內或水道治理計畫線或堤防預定(用地範圍)線內之土地,並以其較寬者為界劃定之。


註:變更一通:係指內政部99年6月15日公告實施之「變更臺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因應莫拉克颱風災害檢討土地使用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