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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規費收費標準已於105年1月6日起實施

  • 發布單位: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8條: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核准,並依規定繳納規費,規費內容如下:
1.免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者,每案新臺幣5,000元。
2.應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但免提專案小組審查者,每案新臺幣8,000元。
3.應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且需提專案小組審查者,每案新臺幣20,000元
4.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者,每案新臺幣15,000元。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收費標準 71KB [PDF] 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與管制 2,054KB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