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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機關
事業機構
戶政事務所
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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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反詐騙,桃園攜手防詐
地政4招防詐騙,房產詐騙行不通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