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一、內政部109年2月3日內授營綜字第1090800204號函。二、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及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第18、19點規定辦理。三、公告期間:自109年3月2日至109年4月1日止。四、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及土地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