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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申請查詢舊有地目?

  • 發布單位:行政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查詢舊有地目方式

  地目等則制度雖將於10611日正式廢除,倘民眾或行政機關有以原有或歷史地目等則資料作為參考之需者,仍得依下列方式查詢:
一、民眾得向各地政事務所申請地政整合系統產製之地籍整理清冊或人工登記簿謄本。
二、行政機關得透過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查詢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庫最後記載之地目,或直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人工登記簿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