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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即時通訊服務

  • 發布單位:資訊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實價登錄即時通訊服務
實價登錄制度自101年8月1日實施以來,本所秉持著『裁罰只是手段,全民申報才是目的』理念,避免申報人未於買賣案件辦理完畢30日內申報,導致受3萬至15萬元之罰鍰情事發生,特提供民眾即時通知通訊及電話提醒服務,以達如期申報目的,俾利政策業務之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