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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容許使用?如何能夠知道各種使用地可供容許使用的項目?非都市土地依其容許使用項目使用者,是不是仍應申請同意容許使用?

  • 發布單位:行政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一)、所謂容許使用,是指各種使用地可供容許使用的項目;例如甲種建築用地可供住宅、日用品零售、農產品集散批發運銷設施、農業設施等12項使用;又農牧用地可供農作使用(包括牧草)、農舍(工業區、河川區除外)、農業設施(工業區、河川區除外)…等15項使用。

(二)、如欲得知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之詳情,可參閱「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附表一;附表一的內容區分為「免經申請許可」及「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者,或逕洽詢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或中壢區公所都市發展課、觀音區公所工務課。

(三)、所謂免經申請許可是指免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申請許可,如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仍然應該依它的規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