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搜尋
搜尋
地政局
桃寶網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RSS訂閱
法規新訊
相關法規
公告查詢
認識我們
主管簡介
業務職掌
組織架構
服務願景
歷史沿革
大事紀
服務時間
樓層導覽
轄區地段示意圖
便民工作站
辦理業務
申辦須知
常見問答
登記類
不動產專區
未辦繼承專區
國土計畫法專區
地用業務專區
實價登錄專區
三圖合一專區
測量新制法規宣導專區
地籍圖重測專區
外籍及大陸人士專區
便民服務
統計資訊
服務措施介紹
我要申辦服務
常用查詢
地政相關書表下載
法院囑託案件會合地點及預繳規費查詢
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台
案件辦理進度查詢
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
志工園地
地政小幫手
網路櫃檯
不動產交易統計
檔案應用
檔案應用專區
檔案應用申請
法令規定函釋
檔案應用最新消息
參訪標竿學習
教育訓練講習
數位線上影展
檔案應用Q&A
檔案應用出版品
檔案相關網站
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
防詐專區
防詐互聯網
地政防詐作為
不動產合法地政士
常見詐騙手法
全民防詐宣導影片
政府資訊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
施政專區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補助或交易身分關係揭露專區
影音宣導專區
外部網站
性別主流化
聯絡我們
聯絡資訊
交通資訊
意見回饋
市政信箱
熱門關鍵字
地政局
桃寶網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市政信箱
常見問答
地政局
桃園市政府
English
下方連結
隱私權政策
網站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天氣資訊
快速連結
災害示警
天氣資訊
114-05-09
星期五
下午 09:38
桃園市
25 ~ 31 ℃ AQI:82 普通
快速連結
智能客服
1999
市政信箱
桃園市市民卡
免費市民公車
網路社群
APP
災害示警
:::
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市政信箱
常見問答
地政局
桃園市政府
English
字級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搜尋
搜尋
地政局
桃寶網
進階搜尋
熱門關鍵字
地政局
桃寶網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RSS訂閱
法規新訊
相關法規
公告查詢
認識我們
主管簡介
業務職掌
組織架構
服務願景
歷史沿革
大事紀
服務時間
樓層導覽
轄區地段示意圖
便民工作站
辦理業務
申辦須知
常見問答
登記類
不動產專區
未辦繼承專區
國土計畫法專區
地用業務專區
實價登錄專區
三圖合一專區
測量新制法規宣導專區
地籍圖重測專區
外籍及大陸人士專區
便民服務
統計資訊
服務措施介紹
我要申辦服務
常用查詢
地政相關書表下載
法院囑託案件會合地點及預繳規費查詢
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台
案件辦理進度查詢
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
志工園地
地政小幫手
網路櫃檯
不動產交易統計
檔案應用
檔案應用專區
檔案應用申請
法令規定函釋
檔案應用最新消息
參訪標竿學習
教育訓練講習
數位線上影展
檔案應用Q&A
檔案應用出版品
檔案相關網站
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
防詐專區
防詐互聯網
地政防詐作為
不動產合法地政士
常見詐騙手法
全民防詐宣導影片
政府資訊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
施政專區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補助或交易身分關係揭露專區
影音宣導專區
外部網站
性別主流化
聯絡我們
聯絡資訊
交通資訊
意見回饋
市政信箱
:::
首頁
便民服務
志工園地
志工招募與服務項目
志工招募與服務項目
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志工招募與服務項目
日期:112-06-09
志願服務人員之招募對象:
(一)一般志工
凡年滿二十歲以上,具有奉獻意願、服務熱誠、或有地政專業知識有志從事地政公益服務,每月至少可提供三小時以上之工作時數之愛心人士,均得申請登記為本所志工。
(二)青年志工(每年寒、暑期前招募)
各國、高中職(含以上)在校學生,具有服務熱忱,關懷社區服務,配合本所各項為民服務宣導活動或學校寒、暑期申請為本所青年志工。
志願服務人員之服務項目:
(一)一般志工
主動積極導引民眾辦理各項申辦案件並引導至休息區等候。
主動協助身障人士申請各項謄本或地價證明。
協助有關不動產交易疑義之答詢。
民眾申辦案件之指引與協助。
協助維持服務區環境佈置之整潔。
協助使用本所設置之服務設施(如老花眼鏡、飲水機、書報‧‧‧等)。
協助為民服務宣導與溝通工作。
代為查詢重測前後對照段別地(建)號。
代為查詢各項地政法令疑義。
指導民眾使用觸控式電腦查詢系統。
(二)青年志工
協助引導民眾辦理申請各類案件。
協助民眾填寫各類申請書表。
協助各項地政法令之宣導與溝通。
提供其他支援性質之服務事項。
志工之運用:
(一)服務時間:
地政專業志工及走動式志工:
每週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或相關活動時間推展業務。
青年志工:
青年寒暑假且為公務時間或相關活動時間定之。
(二)服務地點:
本所志工服務台及民眾休息區。
配合本所辦理政令宣導活動之村里辦公處、活動中心等場所。
其他:
(一)志願服務工作為無給職,本所依志願服務法提供志工平安保險(不含青年志工)
(二)年度內服務績效優良符合公開表揚條件者,經本所推薦由市府予以公開表揚或推薦參加內政部獎勵志願服務工作人員之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