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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址隱匿服務說明

住址隱匿 
第二類謄本,得依登記名義人之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但為權利人之管理人及非自然人,不適用之。
 
檢附文件:

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
 

申請管道及方式:

1.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

 同一縣市內各地政事務所皆受理。

 分屬不同縣市者,以同一縣市為單位,分填申請書,交由受理地政事務所查核後轉交其他縣市之地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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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網路:

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dcland.moi.gov.tw/)(數位櫃臺登錄系統/申請(解除)住址隱匿),以自然人憑證申請(以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為申請單位)


3.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

土地登記案件之權利人於登記申請書適當欄位切結及蓋章。

Q1:住址隱匿要收費嗎?

A1:申辦住址隱匿無須收費。


Q2:申辦完成住址隱匿後,第二類謄本上的住址資料會全部隱匿嗎?

A2: 任何人申請第二類謄本時,將隱匿申請人的部分住址,僅顯示至段(路、街、道),或前6個中文字,其後資料均隱匿(例如: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