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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規費新制修法重點

112年5月1日起新制「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土地複丈及建築物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正式上路,修法後到底改了什麼?以下分為土地及建物告訴您!

 

《土地篇》

  1. 土地複丈規費新制以量計費
  2. 申請「鑑界」應指定需鑑定之界址點。
  3. 申請人免再自備界標
  4. 新增「土地位置勘查」申請項目。
  5. 私權爭執解決途徑除了司法訴訟外,還有其他選擇。
  6. 申請「界址調整」應檢附協議書,並以調整後減少地界線段者為限。

《建物篇》

  1. 建物測量規費「部分項目調整」。
  2. 專技人士依據相關規定繪製「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應同時繳交共通格式電子檔(*.ZJB)!未能檢附電子檔將加需繳規費,由本所辦理數值化作業,可能延長辦理時間。
  3. 附屬建物陽台之測繪,以依建築技術規則檢討設置者為限!
  4. 申辦轉繪建物位置圖,需檢附經簽證之「建物地籍測繪資料」!未能檢付者,需修正申請書並補繳規費,由登記機關排定日期赴實地測量。 

◎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下載

Q1:申辦鑑界時要如何知道需鑑定的界址點在哪裡? 

A1:為確定擬勘測之界址位置及所需繳納鑑界費用,避免退補繳費情形,民眾可多加利用「土地複丈規費服務網」(easymap.land.moi.gov.tw/BSWeb/),該網站除提供鑑界複丈規費試算功能,申請人並可將擬勘測界址點情形及試算結果下載列印,併同申請書送件。


Q2:鑑界複丈為什麼必須使用制式界標?我可以去哪裡購買制式界標?

A2:土地界標為土地四至界址之權利表徵,埋設制式界標能確保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另外,制式界標包含「塑膠樁」與「鋼釘」,可根據不同土地性質(如泥土地、柏油舖面等)選擇埋設適合之界標。自112年5月1日起,申請土地複丈費所繳納之複丈費(施測費)已計入制式界標成本,將由登記機關提供制式界標予申請人自行埋設使用,申請人免再自備制式界標。


Q3:鑑界複丈後發現土地被他人房屋佔用,我能怎麼處理?

A3:有關私權爭執解決途徑,除司法訴訟外,還有「依仲裁法提付仲裁」或「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聲請調解」等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相關權利人得自行選擇。」


Q4:申辦界址調整案件前應該符合什麼條件?申請時應注意什麼?

A4: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5條規定,申辦土地界址曲折調整案件,應以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且可達成減少地界線段為限,如界址調整後反形成地界曲折或不利使用,地政機關應不得受理。申請界址調整案件除了填具申請書、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狀等資料外,應檢附界址調整協議書始得辦理。


Q5:我想現場了解自己的土地在哪裡,不需要埋設界標也不需要土地複丈成果圖,該如何申辦?

A5: 自112年5月1日起,登記機關提供新申辦項目「位置勘查」服務,將由地政機關測量人員會同申請人辦理勘查作業,以協助申請人了解土地概略位置。按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規定,本項費用以每筆地號為單位,每單位徵收基本費500元。


Q6:什麼是建物地籍測繪資料?為什麼要檢附?

A6:建物地籍測繪資料係參依實地測繪轉繪建物位置後,由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其他得為測量相關簽證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簽證之建物位置與土地界址、圖根點或鄰近基本控制點、辦理測繪業務所設控制點等其他測量標之距離或邊角資料辦理。倘民眾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時,「建物位置圖」採以轉繪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方式辦理者,便需檢附檢附建物地籍測繪資料。